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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来源 CTF LIFE
周大福人寿迈向40周年 推出“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 2
- 市场首创“财富跃进选项” 开创保险新价值
新创建集团执行董事兼联席行政总裁﹑周大福人寿非执行董事郑志明 (右三),新创建集团执行董事
兼联席行政总裁、周大福人寿非执行董事何智恒 (左二)、周大福寿行政总裁叶文杰(中),联同
一众管理层为周大福人寿"开创保险新价值"暨迈向40周年庆祝晚宴主持启动仪式。
香港, 2024年10月3日 - (亚太商讯) - 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寿")日前假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开创保险新价值"暨迈向40周年庆祝晚宴。为进一步发扬周大福人寿多年来为客户提供个人化匠心规划、终身保障及优质体验的价值,公司即日宣布推出"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 2,以更快更高的预期回报、更强的自主性及更大的传承优势,助力客户掌握丰盛人生。
周大福人寿"开创保险新价值"暨迈向40周年庆祝晚宴由新创建集团执行董事兼联席行政总裁﹑周大福人寿非执行董事郑志明,新创建集团执行董事兼联席行政总裁、周大福人寿非执行董事何智恒,周大福人寿行政总裁叶文杰,联同周大福人寿一众管理层为庆祝晚会揭开序幕。唱作歌星林奕匡及黄妍献唱,著名艺人陈慧琳担任压轴表演嘉宾。
为加强品牌宣传,周大福人寿除了在高踞港岛的中粮大厦顶层LED 屏幕及铜锣湾游艇会大型户外广告展示"周大福人寿"全新名字外,更额外于5大商厦增设广告灯牌以庆贺周大福人寿迈向40周年,包括远东金融中心、夏悫大厦、信和财务大厦、华懋世纪广场及 V Point。
周大福人寿行政总裁叶文杰表示:"周大福人寿在2024年开启新里程,并昂首迈向40周年。多年来我们与香港共同跨越挑战,把握机遇,成就飞跃式发展。展望未来,我们将进一步紧扣周大福集团多元业务体系的雄厚资源、财务实力及环球投资布局,不断扩大服务网络,优化产品及服务。我们立足香港,放眼中国及其他亚洲市场,为客户持续开创保险新价值。"
"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 2助力灵活理财
为庆贺迈向40周年及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需要,周大福人寿延续"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匠心1")的成功,享誉推出"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 2("匠心2")。 新产品通过市场首创[1]的"财富跃进选项"2,允许客户调整保单结构,以追求更高的回报,市场特有[1]的"财富增值调配选项"3,赋予客户更大的自主权,配合人生不同阶段风险承受程度实现财富的增值和传承。此外,"匠心2"具有双传承的特色,不仅令客户可无限次转换受保人4,更可设 2 名受益人,以作遗产规划,延续保单,发挥更大的财富传承作用。
周大福人寿首席产品总监关珮妍表示:"周大福人寿推出"匠心2",以配合客户在不同人生阶段之理财需要,延续"匠心1"的贴心特点,以美元保单为例,"匠心2"提供更短的回本期、更高的预期回报及更大的自主性,全面加强提取优势,让客户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实现财富增值和传承。"
"匠心2"的三大主要优势
1. 回本期短、预期回报高及提取灵活
- 以5年保费缴付期5,客户除可于第7个及第13个保单周年日达预期回本及保证回本,总保单价值更可于第17个保单周年日完结时,达已缴付保费总额超过200%。此外,"匠心2"的预期回报相较于"匠心1"更具优势。
- 延续"匠心1"的优势,"匠心2"提供的提取方案更灵活,满足客户人生阶段的需要
2. 更强的自主性
- 市场首创[1]"财富跃进选项"2:客户可于第10个及其后的保单周年日,申请行使一次市场首创[1]之"财富跃进选项"2,将保单内之金额组成部分#根据此选项下的长期目标资产配置重新釐定,以提升保单的预期回报。
- "财富增值调配选项"3:此计划特设"增进"、"均衡"及"保守"3个市场特有[1]的调配选项,客户可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开始申请行使此选项,灵活挑选"稳健资产户口"6的价值比例,贴合不同人生阶段之需要 。相较于"匠心1",客户可申请行使此选项的时间提前了5年。
- 自由转换保单货币:客户可于第3个或其后任何一个保单周年日行使"货币转换选项",将基本计划的保单货币转换至一个不同的货币(美元、港元、人民币、英镑、欧元、新加坡元、澳元或加元),配合其环球理财需要。
- "保单分拆选项"7:第5个保单年度完结或保费缴付年期完结后起(以较迟者),客户可将现有保单的基本计划的部分投保单位分配至一份独立的"分拆保单",即一变二,再二变四,如此类推,灵活规划资产。
- 保费假期8长达四年:客户可早至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申请长达四年的保费假期,暂缓缴交保费,以弹性处理突发事项或应付短期需要,而毋须担心保单即时失效及失去原有的保障。
3. 更大的传承优势
- 保单双传承方案:客户可于第6个保单周月日起无限次转换受保人4,而保障期亦会调整至新受保人("转换新受保人")128岁,让保单可以享有充足的财富增值期。此外,"保单延续选项"9令保单持有人可订明最多两位指定受益人及支付予每位受益人的身故收益比例,于受保人身故时,受益人将成为延续新受保人,配合客户财富传承所需。
- 自订身故赔偿支付选项 : 保单持有人可选择于指定年期或于受益人指定的年岁开始支付身故赔偿予受益人,让受益人获得最合适的安排,给挚爱安心规划未来,让爱一直延续下去。
- 保费豁免保障10:倘若遇特定不幸事故,计划提供"保费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以确保累积的财富不受影响并确保孩子的将来更有保障。
为支持客户更轻松实现理财计划,客户只需投保指定保费金额,即可获享高达26%首年保费回赠11,若以一笔过形式清缴全期应缴保费,预缴保费更可获全期特高保证高达5%年利率优惠12,让客户以更低廉的成本开展理财及保障方案。
#组成部分指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和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
注:
1."市场特有"及"市场首创"之计划特点为比较香港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同类主要储蓄寿险产品后所得出之结果,截至2024年9月26日。
2. 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保单周年日前或之后的30日内,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客户可行使财富跃进选项并根据新的长期目标资产配置重新釐定基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和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 至其他预设的程度(由本公司釐定并于批注及新保单资料说明中阐述),而毋须提供任何可保证明,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 所有到期及应缴保费必须已经全数付清及任何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ii) 于要求行使此选项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生效中之保费假期、任何处理中之行使保单分拆选项、货币转换选项、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或转换受保人选项之申请及任何处理中的索偿;(iii) 申请一经递交后则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及(iv) 此选项于本保单下只能行使一次。于财富跃进选项生效后,(i) 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和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将按本公司唯一的酌情权作出调整,惟保单之投保单位维持不变。而将来的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和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亦会相应被釐定;(ii) "财富增值调配选项"将重新设定为"增进"(即稳健资产户口之分配比例及价值为零);(iii) 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在本保单下所有附加保单(如有)及附加契约(如有)将于更改后继续生效;(iv)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将会维持不变;及(v)除另行指明外,过往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及保单延续选项亦维持不变。如财富跃进选项及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于同一个保单周年日被选择,财富跃进选项将被行使,而已选择的财富增值调配选项则被即时自动撤销,保单持有人可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重新选择财富增值调配选项。由于新的长期目标资产配置之股权类型资产较高,行使财富跃进选项后的保证现金价值或有机会下调,风险或相对有机会增加。如有疑问,客户可向理财顾问了解更多或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财富跃进选项之详情。
3. 财富增值调配选项及其分配比例
"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稳健资产户口"价值 ÷ (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 + 稳健资产户口价值之总额) x 100%
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保单周年日前或之后的30日内,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客户可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以达至所选择之调配选项的相应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申请之调配选项必须不同于保单之基本计划的预设调配选项(适用于首次行使此选项)或就我们记录所示之最新调配选项(适用于非首次行使此选项的情况);(ii)除首次行使此选项外,其后每次申请的转移日期与先前一次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的转移日期必须相隔不少于1年;(iii)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一旦行使,我们将根据为行使此选项而改变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以我们决定的比率相应地调整任何将来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及面值。我们将于批准申请后,釐定紧接该次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行使后之稳健资产户口价值("目标价值")。目标价值相等于所选之调配选项的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乘以以下之总和:(i)紧接该次行使前之稳健资产户口累积价值(如有)("现有价值");及(ii)紧接该次行使前之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我们会于转移日期将稳健资产户口之馀额由现有价值调整至目标价值,其中:在现有价值低于目标价值的情况下,不足的差额将以转移最新之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至稳健资产户口用作填补;或在现有价值高于目标价值的情况下,稳健资产户口中剩馀的差额将转为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财富跃进选项及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于同一个保单周年日被选择,财富跃进选项将被行使,而已选择的财富增值调配选项则被即时自动撤销。保单持有人可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重新选择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之详情。
4. 转换受保人须符合指定条件和当时的行政规定。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任何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保持不变,而期满日将更改为转换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转换新受保人的年岁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须为64岁(上一次生日年龄)或以下;转换受保人必须获得保单持有人、准新受保人以及承让人(如有)同意,而新旧受保人必须于转换受保人时仍然在生及保单仍然有效时作出申请,并需提供令我们满意之准新受保人的可保证明。我们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起将停止为于我们记录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适用及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提供任何保障。所有附加保障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终止。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转换受保人选项之详情。
5. 以5年保费缴付期,年缴保费10万美元,已缴付保费总额50万美元为例,并没有行使任何保单选项。
6. 根据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条款所定的户口,其长期目标资产配置为100%放于固定收入类别证券。稳健资产户口之价值将会按我们不时公布的利率积存生息。稳健资产户口之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会在任何年度为0%。
7. 在计划有效期内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间,由第5个保单年度终结起 (适用于"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尊尚版))/在计划有效期内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间,由第5个保单年度终结后或保费缴付年期终结后起(以较迟者为准) (适用于"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优越版)),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客户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以建立一份独立的保单("分拆保单"),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单位至分拆保单而毋须提供可保证明,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于行使保单分拆选项("分拆")后,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下各自的投保单位不可少于客户提出要求当时我们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单位金额;(ii)分拆保单之受保人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保人必须相同;(iii)于要求行使此选项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任何处理中之索偿;(iv)保单分拆选项申请一经递交后则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们批准客户的要求前,任何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及(vi)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一次。于批准分拆后,(i)除另有说明,分拆保单之条款将会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相同;(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将会按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投保单位比例减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单。我们将按照客户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而釐定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之现时及将来之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和将来保费;(i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根据客户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调整,并用以计算身故赔偿;(iv)在符合本公司的规则下,在本保单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于分拆后继续生效;(v)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将会维持不变,而分拆保单亦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相同;及(vi)除另行指明外,过往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财富跃进选项、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及保单延续选项亦适用于分拆保单。分拆保单只会在其保单条款及保单资料说明发出后生效。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分拆选项之详情。
8. 保费假期并不适用于2年保费缴付年期之保单,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直至达到可享的保费假期上限,保费假期只适用于基本计划,并将会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生效,但附加于此保单之附加保障将会同时被终止。我们将根据获批准保费假期申请之年期以延迟保费期满日及保费到期日。附加于此保单之附加保障可以于保费假期后重新申请,惟保费及批核将根据当时之投保申请为准。于保费假期期间,客户毋须缴交基本计划保费,而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的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及基本计划保障于保费假期期间将维持不变,惟于保费假期期间客户从未作出部分退保。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并非保证。于保费假期期间,我们不会公布任何非保证复归红利之面值。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费假期之详情。
9. 保单持有人可就保单延续选项于受保人身故前设定一或两位指定受益人,并就保单延续选项订明支付予每位受益人的身故收益比例,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仍在生)与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延续新受保人;若保单持有人同时身故或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为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及延续新受保人,以便在受保人身故后仍然维持本保单继续生效,惟该受益人须符合当时公司的行政规定。如已行使保单延续选项,(i)而受保人身故前只有一位受益人且于受保人身故前已就该受益人选择保单延续选项,于行使此选项后,投保单位、已缴付保费总额、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及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保单日期和保单年度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维持不变,但保单的基本计划之计划期满日将调整至延续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ii)若受保人身故前已有多于一位受益人并于受保人身故前已为一或两位受益人选择保单延续选项,将于受保人身故后根据已指定的受益人数目建立一份或建立两份本保单之基本计划,而就每份新建立之基本计划而言,相关的投保单位、已缴付保费总额、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相关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相关之面值(如有)及任何稳健资产户口相关之累积价值(如有),将根据保单持有人就每位已选择保单延续选项的受益人订明之获分配身故收益的比例而调整。相关的保单日期和保单年度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维持不变,但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之相关的计划期满日将调整至每位延续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而退保款项会等于或低于行使前的身故赔偿。如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已被选取予保单延续选项下的受益人,客户需要为该受益人递交任何保单延续选项书面申请前取消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安排。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终止。任何未被选为此保单延续选项下之受益人(如有)将根据保单持有人订明的相关身故赔偿支付选项支付身故赔偿予每位受益人。如保单持有人同时选择了保单延续选项及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保单延续选项将被自动行使(与订立的先后次序不相关)。于行使"保单延续选项"后,保单持有人之前所选的保单延续选项及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会自动失效。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延续选项之详情。
10. 保费豁免保障有两类安排:(i)"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受保人同时为保单持有人,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须为18至60岁,并不幸在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ii)"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年龄为17岁或以下;于保单缮发或转换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时,最新之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须年届60岁或以下,并不幸在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或身故。于保费豁免完结日(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或在我们豁免的基本计划的保费总额达到有关最高保费豁免总金额(以每受保人计)(以较早者为准)后,保单持有人需继续缴付剩馀的保费,否则保单会被执行自动保费贷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馀保费,在我们批准本保障的索赔前,如已缴付相关豁免保费期间的到期保费,我们会将该等保费全数退回(不设利息)。如因意外导致的事故可即时受到保障,而因疾病导致身故或确诊完全永久伤残须符合2年等候期。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费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之详情。
重要提示:
- 本新闻稿乃资料摘要,仅供参考之用。"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特设"优越版"及"尊尚版"。详情请参阅有关产品小册子、宣传单张及保单文件。有关周大福人寿"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详情,均以保单合约之条款及细则作准。 `
- 本新闻稿的产品资料不包含"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的完整条款,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上述"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可作为独立保单而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敬请务须参阅有关"匠心•传承"储蓄寿险计划2之主要产品推销刊物、保单条款及由阁下的持牌保险中介人所陈述之说明文件以全面了解关于以上定义、收费、产品特点、不保事项及赔偿给付条件等之详情及完整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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